扬子晚报网9月26日讯即日,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镇的王某某,到交警队扣问同伙醉酒驾驶的事,平易近警却发明其混身酒气,果真,王某某承认本人喝了四两白酒后开车前来,这类酒后驾车本人奉上门的法盲举动,让在场的人惊讶极了。
王某某呼气测试显示为酒驾
王某某驾驶轿车前往交警大队
9月14日下昼,滨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国道中队二组来了一个青年人,向平易近警征询他同伙醉酒驾驶的事怎么措置的。
谈话傍边,平易近警闻到他口中有酒气,便扣问情况。令平易近警没想到的是,他本人并没有否定喝酒驾车的事实。平易近警立刻对他举行酒精测试,测试成果是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.5毫克。
经查,王某某,男,32岁,滨海县滨海港镇交情村人。当日午时,他一小我在本人家里吃中饭时,喝了四两“牛栏山”。喝完酒后,想到同伙让他到交警队扣问其醉酒驾驶的事,就一小我从家里开车来到国道中队二组。
平易近警告诉王某某,按照国家尺度《车辆驾驶人员血液、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考验》认定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为酒后驾车,大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。
王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9.5毫克,肯定为喝酒驾驶灵活车。王某某对酒精含量检测成果无异议。
最终,王某某被滨海警方依法措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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